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,为咨询人员提供主动、热情、周到、文明的服务,结合医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对待咨询人员,要做到礼貌、客气;区分不同患者应称呼准确;医务人员必须使用“请”、“您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谢谢配合”等文明用语,禁止使用不尊重人的命令式和无称谓的语句。
第三条 充分理解和体谅咨询人员,不激化矛盾,尽可能消除咨询人员的心理压力和不稳定情绪。禁止使用侮辱人格、讽刺挖苦、让人羞涩或不恰当比喻等语句。
第四条 耐心细致向咨询人员做好解释工作,语气要和缓,尽力解除和消除其忧虑。禁止使用表现不耐烦、语气生硬的语句。
第五条 积极为咨询人员排忧解难,尽可能为咨询人员提供方便和帮助,不推卸责任,不敷衍。禁止使用不负责的推脱语句。
第六条 对咨询事宜,能够马上解决的,要立即给予答复。不能立即解决的,要讲明原委,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。
第七条 加强保密观念,不泄露病人隐私。